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省教育评估院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评专业
英语(050201)、日语(050207)、朝鲜语(050209)、新闻学(050301)、广告学(050303)。
二、 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负责人:6月1日前完成。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1)并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为各专业负责人在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开设填报帐户(具体登陆账号另行通知)。《专业负责人信息表》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联系人办公邮箱。
2.专业自评:8月1日前完成。各专业需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0〕9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表》的填报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自评表》《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办公邮箱。
3.学校评审:9月1日前完成。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专业的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并反馈意见。
4.系统填报:9月18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对报送材料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登录系统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自评表》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三份,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一份教学质量管理处留存。最终材料(《自评表》《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办公邮箱。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专业综合评估是专业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阅,关系到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表现。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准确把握指标体系内涵和要求,保证人力配备到位,保证人员时间精力投入,明确各项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申报材料。
2.已参加校级专业综合评估的专业,应对标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认真整改专家反馈的问题和建议,持续改进。
3.评审工作应与日常教学和专业建设相结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发挥专业评估的导向与改进功能。
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85895106。
附件: 1.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2. 《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0〕9号)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5月4日
附件1
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
序号 |
所在专业 |
姓名 |
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机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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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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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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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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