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是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准确把握数据采集指标内涵和最新变化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附件1)为基本依据,按规定的统计口径做好数据整理、排查和填报。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2026年1月16日前,全面、准确、高效完成2025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加强质量监测与预警,推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核心变化
质量监测数据是构建数智化学科专业“画像”,重塑高等教育评价体系的重要依据。2025年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开展数据采集,相较于往年,本次数据填报在统计口径、采集内容、数据关联上均有重大调整。
(一)统计口径
三类数据采集时间分别为:
1. 时点:除有特别说明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 学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
3. 自然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本次所有涉及“自然年”的数据表均需采集2024年和2025年两个年度,且在系统中分设“本年”(即2025年)和“本年-1”(即2024年)两个数据表采集。
(二)采集内容
本次数据采集重构表格体系,共计17个大类。按学校办学定位需填报共计119张表单(较2024年新增41张),涵盖内容如下。
1. 院校篇:学校基本信息、办学基本条件、思政教育情况、教职工基本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学科专业基本信息;
2. 专业篇:培养过程、培养成效、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科类专业情况补充表;
3. 学科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交流、支撑平台。
(三)数据关联
1. 19张基础数据表须优先采集,供其他表单关联调用。数据表上传过程中依据采集要求进行数据校验。
2. 办学基本条件、学生统计情况、毕业生去向落实情况、学生国际交流等信息表,需与学校《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表》(高基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全国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完全一致,确保数据溯源无矛盾。
三、进度安排
(一)任务分解和准备(12月5日前)
1. 12月3日前,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各责任部门报送数据采集员和审核员信息表(附件3)。
2. 12月5日前,教学质量管理处对系统进行信息维护和任务设置,分配填报账号,发布采集任务。
(二)数据填报和审核(12月25日前)
各责任部门数据采集员和审核员认真学习、全面把握《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中的数据内涵和采集要求,登录“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http://58.192.29.96)填报和审核数据。流程如下。
1. 基础数据表填报:为保证后续表格的填报,需先行完成基础数据表的填报与审核工作。
(1)12月8日前,完成“表1-1学校概况”“表1-2校区”后,完成“表1-3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4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6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填报与审核;
(2)12月10日前,完成“表4-1校领导信息”“表4-2管理人员信息”“表4-3专任教师基本信息”“表4-4专任教师教育教学信息”“表4-5其他教职工信息”“表4-6校外教师(导师)信息”的填报与审核;
(3)12月12日前,完成“表5-1学生统计情况”“表5-2本科在校生信息”“表5-3研究生基本信息”“表6-2博士点、硕士点”“表6-4专业基本情况”“表6-5专业大类情况表”“表7-4开课情况”“表7-10本科实验场所”的填报与审核。
2. 其他表单填报:12月25日前,其他数据采集责任部门完成各数据表的填报和审核。
3. 数据变动说明:各数据采集责任单位对出现增减值的数据应提前做好变动情况说明,并随数据表同步提交系统。
(三)数据分析和审定(2026年1月16日前)
1. 2025年12月31日前,教学质量管理处对监测数据进行全面校验,对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完善。
2. 2026年1月12日前,学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集中审核各项采集数据,研讨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教学质量管理处将形成的监测数据和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3. 2026年1月16日前,教学质量管理处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按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密组织。2025年是首次通过国家教育大数据中心部校数据网络开展数据采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数据工作与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中心工作统筹衔接,建立全流程审核与追责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数据工作服务于学校大局。
2. 协同联动,保证质量。建立“学校统筹、部门联动、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负责人是数据填报第一责任人,要强化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验证。责任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工作的延续性。各教学单位负责提供基础数据,对指标内涵和统计口径要高度一致,保证数据质量。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85895106。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建设指南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
3.监测数据采集员和审核员信息表
校长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