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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08日 09:19  点击:[]

文本框: 江海大校办〔2020〕47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016号)要求,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1130日集中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为推动数据采集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填报任务按时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为基本依据,根据《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2),准确、高效完成学校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的采集和填报工作。通过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全面把握学校办学情况,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不断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测和保障体系。

二、工作安排

数据采集分为部门分散采集、学校集中审核与上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职能部门在2018年、2019年状态数据的基础上根据两年来变化情况进行数据采集填报;第二阶段,数据初审、修改,并报送分管领导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传教育部数据平台。

三、工作流程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的时间安排完成相应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相关数据采集部门在109日前将本部门的数据录入员和数据审核员的具体分工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报送名单对系统数据进行维护,发布任务。

2.相关数据采集部门完成数据表填报,填报截止日期为116日。按以下流程完成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第一步 1016日前校长办公室完成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和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填报。

第二步 1020日前教务处完成表1-4-1专业基本情况和表1-4-2专业大类情况填报。

第三步 1027日前人事处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和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填报,教务处完成表1-6 本科生基本情况填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完成表1-7-1 本科实验场所填报。

第四步 116日前相关数据采集部门完成其他数据表填报,并将所填报数据的纸质材料加盖部门公章报送到教学质量管理处(文渊楼217室)。所有数据表的相关数据都要与基础数据表完全一致,才能通过校验。

3.教学质量管理处于 1125日前对数据进行校验、修正,生成数据分析报告;召开工作会议,确定数据上报,并于1130日前负责将数据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格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数据内涵说明,准确把握填报要求,细致梳理、分析和审核本部门各类数据,加强协作,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数据填报工作。

2.明确数据填报工作负责人。各数据采集单位的数据录入员和审核员登录“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http://58.192.29.92/login.jsp)填报和审核数据。请各相关部门务必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采集工作。数据采集填报每年一次,请各相关部门数据填报人员尽可能相对稳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相关数据,对数据负主要责任。

3.准确把握数据统计时间点。数据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其中,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按照时点值统计当时发生数。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9年的11日至12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9年的91日至2020831日。

时点: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0年的930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附件: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2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

任务分解表

32020年数据填报模版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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