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1〕4号)和《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管理办法》(江海大教质〔2019〕2号)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江海大教质〔2019〕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本科专业综合建设水平,学校组织相关专业类参加江苏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同时开展学校第三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和首批专业综合评估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江苏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
1. 评估对象
法学类(代码0301)、 电子信息类(代码0807)、设计学类(代码1305)等专业类下我校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
2. 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负责人:4月6日前完成。各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信息表”,并发送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人办公邮箱。教学质量管理处为各专业负责人在“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开设填报帐户(具体登陆账号另行通知)。
(2)专业自评:6月1日前完成。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1〕4号)的相关要求,各专业完成“江苏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表”的填报工作,并建立附件材料的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自评表、状态数据表及附件材料索引纸质版一份(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办公邮箱。
(3)学校评审:6月20日前完成。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专业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并反馈意见。
(4)系统填报:7月13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对报送材料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登录系统完成评估数据上传工作。上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办公邮箱。自评表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三份,两份寄送省教育评估院,一份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留存。
二、 学校第三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
1. 评估对象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满足条件、未参评过的本科专业(类)均须参加本年度校级专业综合评估。
通过江苏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或通过上一期省级以上品牌专业(一流专业)验收的专业,可以不参加校级评估。
2. 评估标准
校级专业综合评估参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修订版)》进行评估。
3. 工作安排
(1)自评阶段:各有关学院统一组织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表”,同时提交电子版支撑材料。6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联系人办公邮箱,并将自评表和状态数据表(纸质材料各一份)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送到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评估科。
(2)评估阶段: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对自评材料进行数据查验,学校成立专业综合评估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有关材料等手段并结合日常督导检查情况,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3)评估反馈:教学质量管理处梳理、汇总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并向学院进行反馈。
(4)整改阶段:参评专业依据评估结论和意见制定落实整改建设方案,按期向学校提交整改报告。
三、 学校首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整改落实“回头看”
1. 检查内容
参加学校首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的专业,根据评估综合意见,专业建设整改落实和持续改进情况。
2. 工作安排
各参评专业应对标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整改专家反馈的问题和建议,专业建设持续改进,整改期限截止4月30日。5月7日前各相关专业提交专业建设整改材料。学校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专业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重点检查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持续改进情况。
四、 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专业综合评估是专业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阅,关系到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表现。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专业评估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专业评估理念,加强专业自评与材料审核。
2.准确领会,精心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准确把握指标体系内涵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保证人力配备到位,保证人员时间精力投入,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上报材料。
3.评建结合,以评促建。评估工作应与日常教学和专业建设相结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切实发挥专业评估的导向与改进功能,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教学质量管理处李华,联系电话:85895106。
相关表格从教学质量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https://jxzlc.jou.edu.cn/index/xzzq.htm)自行下载。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