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校办〔2022〕10号
各有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教高〔2016〕17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省教育评估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教评院〔2022〕2号)和《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管理办法》(江海大教质〔2019〕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本科专业综合建设水平,学校组织相关专业参加江苏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与本科新设专业评估,同时继续开展学校第二、三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江苏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和新设专业评估
(一)评估对象
1.本科专业综合评估:2014年以前(含2014年)开始招生的金融学类(代码0203)、地理科学类(代码0705)、机械类(代码0802)、测绘类(代码0812)、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代码0827)、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代码1201)等专业类下我校开设的所有本科专业(见附件1)。
2.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并于2019年开始招生的我校本科专业(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上报专业负责人:3月15日前完成。各专业负责人填写并报送“专业负责人信息表”(电子版)。教学质量管理处为各专业负责人在“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pbpg)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系统”(https://pgy.jse.edu.cn/xspg)开设填报帐户(账号另行通知)。
2.专业自评:5月16日前完成。各专业完成《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或《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评估自评报告》及相关状态数据表,并建立附件材料索引(包括支撑数据与详细材料目录)。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
注意:根据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相关要求,专业类范围中2014年及以后开设的专业仅填写状态数据统计表即可;带方向的专业可仅填写状态数据统计表,但对应的母专业不仅要进行状态数据统计表的填写还要进行自评表填报。
3.学校评审:6月15日前完成。学校组织专家对各专业的填报情况进行评审,并反馈意见。
4.系统填报:7月13日前完成。各专业根据专家意见对报送材料进行修改,确定最终上报材料,登录系统完成评估材料上传工作。上报材料电子版、自评表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三份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集中寄送省教育评估院。
二、 学校第二、三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整改落实“回头看”
(一)检查内容
参加学校第二、三批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的专业(见附件2),根据评估综合意见,专业建设整改落实和持续改进情况。
(二)整改期限
第二、三批评估整改期限分别截止到4月30日(第二批)和12月31日(第三批)。
(三)工作安排
各参评专业应对标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整改专家反馈的问题和建议,专业建设持续改进。专业综合评估整改落实清单将对点发送至各学院,各相关专业分别于5月16日(第二批)和2023年1月10日(第三批)前提交整改落实清单,纸质版一份(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学校组织专家,以材料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检查专业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重点检查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持续改进情况。
三、 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专业评估是专业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阅,关系到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表现。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专业评估工作小组,贯彻落实专业评估理念,加强专业自评与材料审核。
(二)准确领会,精心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准确把握指标体系内涵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保证人力配备到位,保证人员时间精力投入,明确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间节点,按时高质完成各项工作。
(三)评建结合,以评促强。评估工作应与日常教学和专业建设相结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切实发挥专业评估的导向与改进功能,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四、 其他
1.相关表格模版从教学质量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https://jxzlc.jou.edu.cn/index/xzzq.htm)自行下载。
2.材料报送地址: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评估科(文渊楼21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联系人办公网邮箱。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85895106。
附件:1.2022年江苏省本科专业评估参评专业名单
2. 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整改落实“回头看”专业
名单(第二、三批)
江苏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