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教育认证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持续提升专业建设内涵,有序推进我校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提前做好新一轮认证申请准备,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开展工程教育认证预申请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范围
凡拥有授予工学学位、在认证范围并已有三届以上(含)毕业生,尚未获得工程教育认证的专业,以及认证有效期满需要复评的专业(附件1)均须参加本次认证预申请工作。
二、申请准备
1.各专业要对照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和专业类补充标准(附件2),切实做好专业建设积累,严格根据要求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3版)》(附件3),并完成相关附件材料的准备。
2. 申请书要全面合理阐述认证专家关注的重点考查事项,确保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适配,并有适宜的教学活动支撑,避免出现课程体系不合理、评价机制未建立等硬伤或出现严重缺项。
3.各相关学院要组织专业教师认真学习认证标准及相关文件,推进落实OBE理念,深化院级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持续改进,不断完善面向产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4. 认证程序等其他相关工作文件参见《江苏海洋大学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手册》。相关专业应及时关注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网站信息(https://www.ceeaa.org.cn)。
三、申请审核与反馈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认证预申请工作的统筹安排与沟通协调,严格对专业认证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进行审核与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参与预申请认证的专业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申请书及附件清单以“xxx专业工程教育认证申请”命名,发送至联系人办公网邮箱。
3. 学校届时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和材料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确定重点培育专业,给予经费支持。同时,各专业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材料。
四、正式申请
工程教育认证具体申请时间节点及专业类别等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通知为准,请各学院及时关注协会及学校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1. 2024年工程教育认证预申请专业一览表
2. 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补充标准
3. 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2023版)及修订说明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
2024年工程教育认证预申请专业一览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 |
所属学院 |
1 |
测绘工程(复评) |
测绘类 |
海洋技术与测绘学院 |
2 |
土木工程 |
土木类 |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
3 |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
水利类 |
土木与港海工程学院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类 |
电子工程学院 |
5 |
通信工程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工程学院 |
6 |
化学工程与工艺(复评) |
化工与制药类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7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材料类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8 |
安全工程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9 |
环境工程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10 |
软件工程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工程学院 |
11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能源动力类 |
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