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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聘任刘平昌等二十四位同志担任我校教学督导专家的通知

2020年09月01日 15:44  

江海大教质〔2020〕10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海大教质〔2020〕7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下列二十四位同志担任我校教学督导专家:

刘平昌   杨  敏   芦海英   宁  伟   吴美玉   陈怡南

全黎明   刘传祥   姚兴存   王聿良   王洪斌   卢 龙

吴清海   张  静   王 建   张 勇   孙吉佑   许志刚

张成考   周桂芹   班允凤   李 健   吕 汇   周庆功

聘期、工作任务和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江苏海洋大学

 2020年8月3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0-2021-1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海洋大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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