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关于推进专业认证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专业认证是国际通行的教育质量保证制度,是高等学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认证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服务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以专业认证为抓手,推动高质量专业发展,不断增强专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二、推进思路
(一)全面启动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要深入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牢固确立全面质量观,根据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和认证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学习调研、自评自建等各项工作。
(二)分类实施
鉴于学校本科专业多样性,在推进专业认证过程中遵循分类实施的原则。所有工科类专业属于工程教育认证受理范围的,均应参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所有文科类专业属于新文科教育认证受理范围的,均应参加新文科教育认证;鼓励有条件的专业申请参与社会认可度高的国际专业认证。
(三)分步推进
在各专业自评自建基础上,学校每年将根据专业认证进程,组织实施校内专家评审,并在此基础上分批遴选进度与质量相对领先的专业,进行重点培育,努力提高认证申请的受理率和通过率。
三、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专业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专业办学特色和优势,到2028年力争通过认证专业总数达到15个以上,其中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1个以上。
(一)加强学习调研和工作规划
学校对专业认证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不定期举办专业认证培训工作。各学院应组织教师和管理人员深入学习、全面理解相关认证的标准和细则,准确把握专业认证的本质内涵和总体要求,并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根据学校总体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开展对标建设和自评自建
各专业要以专业认证为契机,强化主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学生发展、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师资队伍、支持条件等方面,全面审视现有专业人才培养过程,构建面向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和落实以课程质量评价为核心的教学质量内部评价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专业建设持续改进。
(三)落实分工负责和统筹实施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专业认证工作体系。各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认证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和实施相关专业的认证申请、自评报告撰写、材料整理和专家进校考查等各项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处作为专业认证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做好总体规划和制度建设,并协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全力配合、统筹支持和保障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承担公共课程教学和公共实验平台建设的学院和单位,要按照认证专业提出的工作要求,及时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含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制工作,及时提供各类文档资料。
四、工作进程安排
(一)开展认证预申请
学校每年结合认证机构相关工作安排,适时启动专业认证预申请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对照认证标准和要求撰写认证申请书,并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
(二)遴选重点培育专业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预申报专业情况进行评审,形成整改意见,并择优确定推荐正式申请认证的专业名单,加强针对性建设和培育。
(三)提交认证申请
各相关专业根据评审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修改和完善认证申请材料,并按照认证机构的通知要求,正式提交认证申请书。
(四)提交自评报告
专业收到认证申请受理通知后,对照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教学质量和质量保障机制等进行全面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为每一项陈述进行举证,提供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认证机构。专业根据认证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及结论,及时提交补充材料。
(五)专家现场考查
专业收到认证现场考查通知后,根据认证机构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围绕认证材料、教育教学条件与保障等方面,校院两级共同制定考查方案,做好专家进校前的全面准备工作,确保专家现场考查顺利进行。
(六)推进持续改进
建立和完善持续改进的管理机制。通过认证的专业,在有效期内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改进报告,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认证状态,推进质量文化建设,确保认证有效期的连续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推进
专业认证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职能部门和学院要高度重视专业认证工作,及时为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必需的软硬件支持;承担认证专业教学任务的相关学院须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支撑材料,确保质量。
(二)加大培训力度
学校和学院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层面的专业认证培训工作,定期召开相关工作研讨会,帮助教师和管理人员加深对认证理念、政策、标准、程序、要求等方面的了解,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三)保障经费投入
1. 学校对参加认证的专业优先保障建设经费投入,根据需要加强实验室建设,确保专业教学条件达到专业认证要求。
2. 学校设立认证准备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专业认证相关各类考察调研、专家咨询及评审费、会议费、材料印刷费等支出。根据认证进展情况,对获批学校认证重点培育的专业,给予前期工作启动经费4万元;对获得受理的专业,给予工作经费3万元;自评报告审查通过后,给予3万元现场考查准备经费。复评专业对获得受理和现场考查两个环节给予相应专项经费支持。
(四)实施教学奖励
学校根据专业认证工作进展及相关人员实际贡献大小,在绩效分配、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工作中,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倾斜政策,并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发放相应教学工作奖励。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