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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年06月05日 17:23  

淮海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学校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海工学院

                                  2018320

 

 

 

淮海工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教师授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使我校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教改工作,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达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教学相长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可行性原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应具有可操作性,坚持学生评价、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和二级教学单位评价相结合。

(三)指导性原则。通过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做到扬长避短,指导教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三、评价办法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及二级教学单位评价三部分组成。

(一)学生评价

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实施,各二级教学单位协助进行。各单位组织学生通过淮海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行网上测评,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将学生评价结果反馈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学生评价每学期一次,一般安排在14~17周进行。

学生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二)校级教学督导评价

校级教学督导通过随机听课,在淮海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听评课模块中对教师进行即时评价。

校级教学督导评价每学年一次,对全校所有任课教师至少评价一次。

校级教学督导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二级教学单位评价

二级教学单位通过随机听课,在淮海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听评课模块中对教师进行即时评价。

二级教学单位评价每学年一次,对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至少评价一次。

二级教学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四、评价结果

学生评价、校级教学督导及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评价评价权重分别为0.50.20.3。根据课堂教学质量评价3个分项的统计结果及各自权重,计算每位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年度得分并按降序排序,未接受校级督导或二级教学单位评价的任课教师,其校级督导或二级教学单位评价结果取该学年所在单位此项评价的平均分值,分别给予相关教师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评价结果。每年秋季学期第10周前公布上一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报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优秀:二级教学单位每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在前30%(含30%),得分在90分及以上。

良好:二级教学单位每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在30%~70%(含70%)。

合格:二级教学单位每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在70%之后,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

不合格:二级教学单位每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得分在60分以下。

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不能评为优秀

(一)出现教学事故。

(二)未完成二级教学单位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

(三)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四)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办法中认定不能评价为优秀的其它情形。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等级不能评为合格

(一)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二)不认真履行各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出现级教学事故或出现级以下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三)二级教学单位考核办法中认定为不合格的其它情形。

五、结果运用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以及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二级教学单位要对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连续两学年排名在后10%的教师进行约谈,并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被约谈的教师应作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重点,跟踪评价,加强指导。

学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在本教学单位排名最后2名的教师(少于50人的教学单位最后1名),要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培训,一年内完成8学时的培训内容。连续三个学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在本教学单位最后1名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不得再为其安排教学任务,教师要通过助课或进修提高课堂教学水平。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仍在本教学单位最后1名的教师必须转岗或调离。

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在评价结果公布后一周内到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进行申诉。

六、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试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评价指标体系

2.校级教学督导评价指标体系

3.二级教学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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