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大校办〔2023〕53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新学期教育教学有序推进,促进“五自”质量文化建设,根据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期初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在学校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学校成立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层面的期初教学检查工作。
组 长:马廷淮
成 员:校审核评估咨询专家组、校本科教学督导组,以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劳动实践教育中心、教学质量管理处等部门有关人员。
2. 各教学单位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检查工作组,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本单位工作计划,制定具体的期初教学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检查时间
9月1日至9月15日
三、检查形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通过现场巡查、随堂听课、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等多种方式组织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教学设施
检查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等相关教学设施设备的安排及运行情况。
(二)教学秩序
1. 检查新学期教师到课情况、课堂运行状态,特别是新开课、开新课和外聘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等。
2. 检查学生报到注册和学习生活状况,包括学生教材到位情况、课堂纪律、出勤率、课程补考、选课情况等。
(三)教学材料
1. 检查本学期课程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程表等的完备和规范情况。
2. 检查上学期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毕业和学位授予审核等各类归档教学档案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情况。
五、检查要求
1. 各单位和部门应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计划,对照新一轮审核评估要求,组织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特色、见成效的期初教学检查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学习获得感和满意度。
2. 加强对检查结果的反馈和处理。对于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研究并采取改进举措;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或处理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集中检查过程中应及时填写《教学检查情况记录表》并按规范存档。
联系人:李景杰,联系电话: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