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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3年12月06日 09:13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全面加强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构建高水平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坚持“经世致用、明德至善”的育人理念和“以生为本、追求卓越”的质保理念,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不断强化“三全育人”,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升。

第三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6S7D”(见附件),由目标决策、质量标准、组织管理、保障支持、监控评价、反馈改进等6个子系统组成,实施对专业结构与招生录取、培养方案与课程大纲、课程资源与教材选用、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考核评价与学习成效、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等人才培养过程7个重要维度的质量控制,各系统之间互为关联,促成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

第四条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全员参与、三级管理、两线并行、内外联动”的双循环运行模式。

“全员参与”是指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所有学生和教职员工全员参与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人人有责。

“三级管理”是指建立校、院、基层教学组织(系、教研室)3个质量保障实施层级。

“两线并行”是指“教学组织运行线”和“教学质量监控线”两线互动并行。

“内外联动”是指按照“决策—执行—监测—调控”闭环管理流程,建立学校自我评价与政府或者第三方外部评价相结合,学生、教师、管理人员以及毕业生、行业企业及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多元协同、共同治理的内外双循环质量保障模式。

第二章  目标决策系统

第五条 目标决策系统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根本。其主要职能是从宏观上总体把握全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确定学校办学方向、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校发展规划等;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第六条  明确培养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海洋战略、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依托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科学确定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

第七条  保障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注重政策和制度的导向性,坚持依法治校,建设质量文化,落实“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学校党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定期研究本科人才培养工作及重大举措。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将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纳入对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将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点。健全教学经费、教学资源条件、教师精力投入等优先保障本科教育教学的机制,不断牢固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第八条 完善工作部署落实机制。学校每四年召开一次全校性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深入研讨、部署推进有关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措施。各部门和单位立足自身职责,服务教学、保障教学,坚持教学工作例会和学生工作例会制度,采取切实举措,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三章 质量标准系统

第九条 质量标准系统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基础和前提,是实施人才培养和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主要内容涵盖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建设质量标准、教学管理质量标准等方面。

第十条 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落实新时代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新要求,按照“反向设计”的思路,在充分调研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基础上,找准专业定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科学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要教学环节等提出具体要求。通过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对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进行规范,确保将毕业要求细化到每一个具体教育教学环节中。

第十一条 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达成,完善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第二课堂(课外科技创新及文化活动)等各教育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管理,充分体现立德树人要求,促进教学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教与学、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

第十二条 教学建设质量标准

 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工程,应以学校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为依据,建立质量标准,明确立德树人、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经费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第十三条 教学管理质量标准

明确培养方案管理、外聘教师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以及教育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程序等,积极推动。定期梳理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切实保证质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  组织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组织管理系统是本科教育质量保障的中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由决策机构、保障机构、执行机构、实施机构和监督机构构成,权责明确、关系清晰、协同联动。

第十五条 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一)决策机构

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校本科教学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使指导、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质量目标决策咨询,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二)保障机构

学校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招生与就业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信息化中心、图书馆、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思想、组织、队伍、制度、资源和环境保障等。

(三)执行机构

教务处发挥教育教学管理的主导作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教育和日常管理;团委负责第二课堂建设和管理;劳动教育实践中心负责全校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实施;美育教育中心为学校美育教育管理专门工作机构;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四)实施机构

学院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的实施主体,以党政联席会议为基本形式,对本单位人才培养活动实施领导、决策并监督实施。学院设置本科教学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相应委员会授权及其章程开展工作。各学院按专业或专业类成立由校内外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对专业建设相关工作发挥研究、咨询、指导作用。

系(教研室)是学院以专业(公共课)为单位内设的基层教学组织,在学院领导下,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系主任负责组织落实课程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具体任务,组织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与质量分析,组织教师持续改进教育教学质量等。

(四)监控机构

1. 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机构。学校组建成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对全校教风、学风、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各学院教学信息站。负责学生信息员队伍的选拔和建设;通过学生信息员队伍,从学生角度及时发现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质量监控和反馈。

3.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相应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教学质量管理处为学校质量保障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宏观掌握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质量监测、评价、分析、反馈与督导等。

第十六条  明确质量主体责任

校党委书记、校长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主要责任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质量标准,强化服务意识,确保质量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专业负责人是专业质量的直接责任人,任课教师是课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七条  建立协同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

完善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各单位和部门任务分工,加强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控、信息沟通和反馈,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学校、部门、学院之间的协同联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联系、彼此协调,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高效开展。

第五章 保障支持系统

第十八条 保障支持系统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支撑。其主要职能是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条件,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充足的经费投入、高质量的教学资源保障,以及完善的学生成长支持服务等。

第十九条 建设质量文化育人环境

学校以创建一流本科教育为目标,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坚持“经世致用、明德至善”育人理念,弘扬“勤勉自强、敬业奉献、山容海纳、守正求新”的“海大精神”,加强质量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系统化建设,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将自我监测、自我评估、自我整改、追求卓越有机结合起来,建设质量意识清、质量目标明、质量管理严、质量责任强的质量文化育人环境,促使全校师生员工将质量要求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

第二十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的引进、培养与培训机制,确保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教学水平、产学研用能力、国际视野、教学投入等满足人才培养需要,适应教学数字化转型要求;健全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投入教学、教授全员为本科生授课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加强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一条 优化教学经费投入

完善教学经费预算与管理,保证教学经费持续投入,支出结构优化,兼顾重点与一般,确保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经费、本科专项教学经费、生均本科实验经费、生均本科实习经费等满足教学需要,加强绩效考核,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完善教学资源条件

(一)建设优质教学资源。鼓励教师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建设课程资源库、真实项目案例库;面向行业企业和产业发展需要编写高水平教材;将产学研合作项目转化为实验项目、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或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将行业企业优质资源转化为教育教学内容,保障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二)提升教学设施条件保障度。优化教学资源配置,确保教室、图书馆、网络、体育场馆、艺术场馆、实验室及其教学仪器设备、实践基地等教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积极建设适应“互联网+”课程教学需要的智慧教室、智慧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条件,促进学生个性化学习、开放式学习和泛在学习。

第二十三条 聚力学生成长服务

完善学分制管理,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以学生为中心,围绕学生成长成才需求,结合学生党建工作,加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系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办理、学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心理辅导、生活服务等各项工作;构建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十大”育人体系;支持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落实学业预警制度和困难学生帮扶制度,推进学业导师制,不断提升育人工作实效。

第六章 监控评价系统

第二十四条 监控评价系统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其主要职能是根据质量标准,对教育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五条 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校本科教学督导组组长,教务处、招生与就业管理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团委、劳动实践教育中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等部门和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监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秘书单位为教学质量管理处。

第二十六条  质量监控内容

(一)专业结构与招生录取。主要监控专业布局结构的合理性、

招生计划及生源质量情况等。

(二)培养方案与课程大纲。主要监控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制定的科学性以及执行的规范性情况。

(三)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主要检查学生课堂纪律、学习状态、学风及学习质量等,以及教师教学准备、教学进度、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教育教学活动中师生可能出现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

(四)课程资源与教材选用。主要检查执行课程教学大纲、落实课程思政情况,以及选用教材的适用性,是否存在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问题等。

(五)考核评价与学习成效。主要检查考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试卷评定、材料归档、课程考核成绩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等。

(六)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主要检查组织管理、过程管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答辩及材料归档等情况。

(七)学生就业与职业发展。主要监控毕业生就业情况、职业发展状况、工作适应能力、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完善质量监控评价机制

   (一)过程监控

   1. 领导听课巡查。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性深入课堂、深入师生,通过听课、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教育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学生议校座谈会、期中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等,深入了解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倾听师生意见,反馈和解决问题,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和提升。

    2. 教学督导督查。建立专兼结合、校院两级联动的教学督导工作机制。强化督导工作职能,以督教为主导、以督学为目的、以督管为保障,督教、督学、督管、导学、导教、导管,对本科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3. 教学检查。坚持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教学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常规检查包括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期初、期中、期末检查。针对重点、重要工作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如师德师风建设、课程思政、教材选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检查等。

   4.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加强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建设和指导,在各学院成立信息站,每个行政班级选聘1名教学信息员,及时反馈学生在思想、学习等方面的相关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不断改进。

  5. 满意度调查。每学年开展在校生、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问卷调查,发布分析报告,作为加强管理、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持续跟踪调查机制。各学院是毕业生持续跟踪评价的责任主体,定期开展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跟踪调查,作为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作实际,招生与就业处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毕业生专项跟踪调查活动。

   (二)质量评价

    1. 学生发展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质量观,从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四个方面,建立贯通学生培养全过程、德智体美劳全要素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教师教学评价。完善以“多元主体、多维评价指标”为核心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制度,评价主体包括学生、同行、校院督导。健全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制度。由党委教师工作部组织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科研和人才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3. 课程评估。学校支持各类课程专项建设,并按相应建设标准,定期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其他课程评估以学院自评为主,学校定期抽查。

4. 专业综合评估。按照专业建设标准,学校每四年进行一轮校内专业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为制定专业招生计划、实施专业建设及动态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5. 学院综合考核。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重点考核学院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安全稳定、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等取得的成效,突出人才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成果。

(三)外部评估

外部评估主要包括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业综合评估、专业认证、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等。外部质量评估需要与内部评估结合起来,在认真开展自评自建基础上,切实增强质量保障的内驱力。

第七章 反馈改进系统

第二十八条 反馈改进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目的。该系统由质量分析、信息反馈、激励约束和持续改进四个模块组成。其职能是将监控评价系统收集的信息和评价结果,经综合分析分类后,准确、全面、快速地反馈到各级质量保障组织机构,及时调控和持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九条  建立“课程—专业—学院—学校”四级递进、环环相扣的质量分析机制。
    (一)课程质量分析。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信息及时分析、改进,在课程结束时对课程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育人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分析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持续改进举措。

(二)专业质量分析。各专业落实“本科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对专业教学质量状态作出分析和研判,提出下一年度持续改进的思路,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处,作为质量跟踪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学院质量分析。各学院全面分析本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及持续改进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年度高质量考核,提交学院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提出改进方案。
   (四)学校质量分析。学校建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形成《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等,对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进行动态监测与预警。依托大数据辅助决策系统、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筹,积极推进数字化教学评价与综合分析,为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 信息反馈

  (一)过程监控信息反馈

  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做好教学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与挖掘。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信息要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涉及其他学院、部门的问题信息要及时反馈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核实处理。凡涉及构成教学事故的情况,报教学质量管理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反馈处理。对于听课巡查、会议座谈、教学检查、专题调研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沟通并处理,针对共性问题,通过教学工作例会、学生工作例会、编发《质量简报》等途径,向全校通报。

   (二)质量评价信息公开

    1. 健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学科专业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

    2. 建立并实施学校教学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发布制度,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反馈学校对重要或重大人才培养工作事项的决定、决议或政策。

    3.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中形成的各类质量分析报告,由责任单位全面、准确、及时地向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

    第三十一条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健全教学激励制度,创新教学激励方式,加大对教学业绩突出教师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和激发教师投身教学、潜心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教学约束机制,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违反教学工作规范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以育人目标为出发点,培养目标为参照系,在对人才培养各环节周期性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专业培养目标分解、落实和实现情况,并对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大纲、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进行适配性调整;引导教师对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进行持续自我完善;通过多方位收集师生、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持续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不断修正各培养环节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偏离度。

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教学质量信息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教学评估、教学督导、日常检查等过程中强化跟进监督,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持续监控,对于相关整改落实工作保持跟踪督导,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提高。

第八章

   第三十三条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6S7D)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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