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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师生满意度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年12月06日 09:26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师生满意度

调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强化本科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完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制度,不断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协同推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目标

(一)强化学为中心,关注学生成长。通过师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教学,完善教学模式,落实育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对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二)强化协同育人,促进持续改进。通过师生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调查,优化教育管理模式,浓郁全员育人、协同育人氛围,为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提供机制和条件保障。

第二章 调查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  调查对象

(一)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对象为全体教师。

(二)学生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

第四条  调查内容

(一)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重点从教师角度对师德师风、教学投入、学生培养、条件保障、教师发展、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二)学生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重点从学生角度对课程教学、实习实践、师德师风、教学水平、学风考风、资源与服务支持、学生工作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师生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每年5-6月进行一次,由教学质量管理处协同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形成分析报告。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制定制度文件,协同相关单位拟定调查问卷内容,并及时发布、反馈调查分析结果等。

第六条  定期开展师生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是学校抓教风、促学风,促进师生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管理,发挥主体作用的重要渠道。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向教师和学生宣传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的意义,组织师生积极参与。

第七条  调查方式

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通过线上问卷调查方式开展。

第八条  调查要求

(一)师生满意度调查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二)师生必须独立完成满意度调查任务,不能相互干扰影响评判标准,更不能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

(三)师生应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在规定的调查时间内完成问卷填写和评价工作。

第四章 调查结果

第九条 调查结果应用

(一)问卷调查结果信息由教学质量管理处及时反馈给各有关单位。

(二)对问卷中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相应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加强研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管理、加强教学条件保障与教育教学管理的建议和举措,并切实落实,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

(三)师生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将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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