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指出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 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专业综合评估更加科学、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的总体要求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改革与建设进行常规性检查和管理的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强化立德树人,贯彻“规范管理、强化定位、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引导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围绕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办学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工作原则
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遵循国家相关高等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评估工作基本原则是:
(一)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引导高校科学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培养目 标,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监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
(二)科学公正原则。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评估的程序和环节都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使评估工作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切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以评促建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旨在帮助高校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的办学定位、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
(四)主体参与原则。重视学校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程序在评估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学校与专业参与评估全过程,加强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五)操作简便原则。开展专业综合评估,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原则上以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六)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析注重对专业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专业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注重通用性和专业性结合,充分考虑专业差异。
三、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评估工作专家。评估工作专家一般由熟悉本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熟悉高等教育的行业专家和省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对需要进行现场考查的专业,组建由3-5人构成的现场考查专家组。
(二)成立由分管厅领导、评估专家及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结论。
四、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
原则上评估周期为五年。评估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
五、年度评估专业确定办法
年度评估专业数量控制在10%到20%之间,由厅高等教育处与省教育评估院根据省内专业布局在统筹基础上确定年度评估的专业大类,省(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必须参加,部委属高校自愿参加。
六、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使用的通用指标体系共有6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详见附件中指标体系。
七、评估工作程序
(一)学校(专业)自评。各学校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以被评估专业为单位,网上填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同时按照评估框架及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结合自身实 际,在自评的基础上网上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自评表”,相应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教育评估院。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二)材料公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相关评价材料在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材料核查评审。组织专家网上审核《专业自评表》、《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围绕定量及定性指标进行评审并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网络评审过程中对数据和材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专业进行书面解释或向省教育评估院建议组织专家开展专业现场答辩或现场考查。
(四)数据核实确认。根据专家对专业定量数据的审核结果,请有关高校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
(五)现场考察。根据专家网上审核建议,省教育评估院会同省教育厅高教处确定需要进行现场考查专业点名单,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专家组现场考察时间一般为2-3天,省教育评估院在入校考查前两周通知专业所在学校。
现场考查主要形式包括:
1.材料预审。专家在进入学校前2-4周,对专业的评估材料进行审阅并提交相关审读意见。
2.访谈专业负责人。着重了解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专业特色及适应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实施;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
3.审阅材料。通过抽查学生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试卷、实验报告等,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制度的程度及其质量,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审阅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4.访谈教师。通过教师访谈、座谈,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理解;了解教师对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课程对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课程内容的理解程度;有关人才培养理念、制度、政策、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5.访谈学生。通过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的理解程度;了解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6.访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座谈,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和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学生的评价,了解毕业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7.考查教学设施。实地考查实验室及其资源配置、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图书馆、资料室等,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或查阅相关工作台帐,了解教学设施更新和基地运行情况。
8.教学观摩。通过随机听(说)课,了解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以及课堂教学的效果,并在课后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
现场考察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还可采取满意度调查等其他方式开展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束时,对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形成写实性《现场考察报告》。
省教育评估院在现场考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组《现场考察报告》印发评估专业所在学校征求意见。
(六)审核评估结果。省教育评估院将每年被评专业的评估情况进行汇总,提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专家委员会审议形成当年度评估建议结 论。评估建议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对评估结论为“通过”的专业根据所有二级指标的评定等级,按照“五 星”、“四星”和“三星”的评定标准确定专业的星级。
(七)公布评估结论。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和专家委员会审议情况,向教育厅提交年度专业综合评估报告。省教育厅公布年度专业评估结论。
(八)整改回访。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评估的相关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向参评专业及其所在学校书面反馈评估意见,学校(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整改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专业进行回访。回访重点是考查学校(专业)是否已按照专家组的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并已取得效果。
八、评估结论及处理
(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结论为“通过”的专业等级分为“五星”、“四星”和“三星”。
(二)对评估结论为五星等次的专业,学校可申请该专业不参加下一评估周期的专业综合评估;对评估结论为“通过”但学校对评估等级不满意的专业,学校经过进一步建设,可于2年后向教育厅申报重新接受评估。
(三)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要求学校在下一年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同时对学校控制增设新专业;对“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暂停该专业招生、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并督促整改,连续跟踪评估。对于连续两次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将减少或停止该专业的财政拨款。
(四)省教育评估院依据专业综合评估标准,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结果和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供决策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九、评估时序安排
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每年的3月31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评估结果和本年度专业评估名单;7月15日前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纸质材料;12月31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专业综合评估不向学校收取费用。
(二)学校(专业)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不”:不提供不实信息,不向专家打听评估内情,不因评估影响学校常规工作,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向专家馈赠礼金礼品。
(三)省教育评估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规范评估工作,制定专家评估工作纪律并签订聘用及保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