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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刘平昌等十五位同志担任我校教学督导专家的通知

2018年09月14日 10:2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淮海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试行)》(淮工院发2015103)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聘任下列十五位同志担任我校教学督导专家:

刘平昌  姚铁明      张林维  芦海英  马桂珍

    吴美玉  邢建辉  陈怡南      刘传祥

钱保华      全黎明

聘期、工作任务和待遇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淮海工学院

2018913

淮海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9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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