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听课周”制度的决定【淮工委字〔2003〕47号】
上一条: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听课周工作的若干意见【淮工教发〔2004〕15号】 下一条:淮海工学院新教师助课制度暂行办法【淮工院发〔2009〕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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