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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08日 17:55  点击:[]

文本框: 江海大教质〔2020〕9号

各单位、各部门: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类别与等级

2.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意见书

3.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

4.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复核书

5.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申诉书

 

 

 

江苏海洋大学

  202078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优化教学环境,增强教师、教学管理及保障人员为人师表和教书育人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效保障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或教学服务保障部门,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给学校、教师和学生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调查认证,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二章  类别等级

第四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分为教学类(A类)、管理类(B类)和保障类(C类)三种类别。

第五条  教学事故依据其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和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三个等级。

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是指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是指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是指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类别与等级》(附件1)进行认定。

第三章  调查认定

第七条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教学质量管理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工会、教务处(研究生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校教学督导组组长任组员,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召集。

第八条  各单位成立教学事故调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学类(A类)教学事故的调查核实并上报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会同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类(B类)和保障类(C类)教学事故调查核实。

第九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经发现、调查核实后,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单位(部门)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意见书》(附件2

第十条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教学事故经调查核实后,由教学质量管理处提出初步意见。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由教学质量管理处直接作出认定决定。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研究决定。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报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审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重大教学事故(Ⅰ级),给予事故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十二条  严重教学事故(Ⅱ级),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处分。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Ⅱ级)者,给予事故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  一般教学事故(Ⅲ级),给予事故责任人全校通报批评。一年内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Ⅲ级)者,给予事故责任人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  三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Ⅰ级)者,应调离现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决定作出后,由教学质量管理处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附件3),5个工作日内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及事故责任人。可以采取如下方式通知:1. 书面签收;2. 函告;3. 公告;4. 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人当面陈述。

第十六条  教学事故认定及通报由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处分由人事处负责。

第十七条  所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结果均要报人事处备案,涉及中层干部还需报组织部备案。

第十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对重大和严重教学事故应有书面的整改计划,并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

第五章  申诉复议

第十九条  事故责任人对认定及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复核书》(附件4)向教学质量管理处申请复核,或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申诉书》(附件5)向工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管理处按程序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通知事故责任人。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申诉书》向工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工会根据事故责任人提出的申诉,启动复查程序。复查结论改变原认定及处理决定的,提出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长办公会作出的认定及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复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相关单位(部门)。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管理处商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类别与等级

教学类(A类)

序号

        

等级

A1

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言论,传播宗教或者散布含有违法、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的言论。

A2

擅自停课、缺课(含上机、实验)2节课及以上。

A3

考试前人为泄露试题或试题答案,或因试题严重错误,造成考试中断或失效。

A4

以考试成绩为要挟,向学生索取钱财等行为。

A5

监考人员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A6

考试结束时漏收学生试卷5份及以上,或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5份及以上。

A7

将考试成绩给予未参加考试的学生。

A8

由于主观过错,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A9

因学生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而打击报复学生,产生恶劣影响。

A10

未列其他事项,但对教学造成重大后果。

 

A11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含上机、实验)30分钟以上。

A12

擅自变更教学时间、地点及主讲教师两次及以上。

A13

擅自变更教学方式或考核方式,产生不良影响。

A14

擅自舍弃应上课程内容的1/4及以上。

A15

在教学活动中用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健康受到较大伤害,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

A16

不负责任,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很差,学生旷课率达50%及以上。

A17

未经批准,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

A18

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和提交课程考核成绩,导致学生遭受错误的学籍处理。

A19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如擅自改动学生试卷答案等),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A20

考试前丢失试卷,或试题存在严重问题,影响考试如期正常进行。

A21

考试结束时漏收学生试卷5份以下,或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5份以下。

A22

监考教师因非不可抗拒原因迟到超过30分钟及以上,或因监考教师原因导致考试不能如期进行。

A23

一门课程试卷批改错误达10份及以上,或一份试卷批改错误达20分及以上,或考试成绩提交后因批改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人数达总批改量的10%及以上。

A24

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指导不力,审核把关不严,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质量差,省级抽检不合格。

A25

由于主观过错,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较重伤害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A26

未列其他事项,但对教学造成严重后果。

 

A27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课堂(含上机、实验)5分钟及以上。

A28

应有作业的课程未布置作业或对学生作业不批改。

A29

在上课或其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移动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学。

A30

教师课堂上不负责任,课堂教学纪律较差,学生旷课率达30%及以上。

A31

拒绝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安排的人员听课。

A32

选用教材不认真,致使漏订、错订教材或劣质教材进入课堂。

A33

未按要求办理考试课程试题审查和审批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命题。

A34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考场10分钟及以上。

A35

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A36

对学生的作弊行为隐瞒或包庇不报。

A37

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或提交课程考核成绩,影响后续工作正常进行。

A38

一门课程试卷批改错误达5份及以上,或一份试卷批改错误达10分及以上,或考试成绩提交后因批改错误而更改学生成绩人数达总批改量的5%及以上。

A39

由于主观过错,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的。

A40

未列其他事项,但对教学造成不良后果。

管理类(B类)

序号

  

等级

B1

瞒报重大教学事故。

B2

不能及时制订和提交培养方案,致使不能有效组织教学活动。

B3

非不可抗力情况下,丢失学生成绩、学籍信息等数据。

B4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背离的学历、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

B5

因教材审查不严,导致选用了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教材,或未按规定统一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B6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等管理过程中故意泄露试题。

B7

未按规定报批,擅自篡改学生成绩。

B8

有意错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B9

因学生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而打击报复学生,产生恶劣影响。

B10

未列其他事项,但对教学造成重大后果。

 

B11

在管理过程中因审批核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B12

瞒报严重教学事故。

B13

利用职权隐瞒或包庇作弊学生,阻挠处理工作。

B14

未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影响学生正常修读及毕业资格审查。

B15

征订教材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导致漏订、错订教材或劣质教材进入课堂。

B16

未根据征订计划采购教材,或开课后一周内缺供10%及以上课程的教材,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B17

因排课、考试安排、教室调度、更改上课时间或下发通知等发生失误,影响教学秩序超过20分钟及以上。

B18

试卷印刷、传送、保管等管理过程中因工作失误导致泄题。

B19

丢失在校生原始成绩或其他档案,影响到学生毕业资格审查。

B20

过失性出具与事实严重背离的学历、成绩等各种证书、证明。

B21

因非技术原因,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

B22

开课学院连续两年不能按计划开出必修课程,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

B23

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B24

过失性无意错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B25

开课前未将教学任务落实到位。

B26

未列其他事项,但对教学造成严重后果。

 

B27

开学前一周还未完成课表编排或开课前一周课表还未下发给任课教师。

B28

瞒报一般教学事故。

B29

因排课、考试安排、教室调度、更改上课时间或下发通知等发生失误,影响教学秩序不超过20分钟。

B30

未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经及时补救,未影响学生修读。

B31

安排学生(含研究生)送印或领取试卷。

B32

征订教材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教学产生影响。

B33

未根据征订计划采购教材,或开课后一周内缺供不超过10%课程的教材,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B34

未及时办理调停课备案手续。

B35

未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调配教室。

B36

未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纪律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B37

未按学籍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B38

保管期内丢失教学基础档案材料。

B39

未列其他事项,但对教学造成不良后果。

保障类(C类)

序号

  

等级

C1

因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等,影响教学活动1节课及以上,

C2

未能在具备维修条件时及时进行修理,影响教学活动1节课及以上。

C3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院,造成恶劣后果。

C4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不及时,或采购伪劣教学用品,对教学产生重大影响。

C5

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大型、贵重教学设备被盗或损坏严重。

C6

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四级实验室安全隐患。

C7

因学生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而打击报复学生,产生恶劣影响。

C8

未列其他事项,但对教学造成重大后果。

 

C9

因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等,影响教学活动30分钟及以上。

C10

未能在具备维修条件时及时进行修理,影响教学活动30分钟及以上。

C11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院,造成严重后果。

C12

教学设施、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或采购伪劣教学设施、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C13

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教学场所设备被盗或破损较重。

C14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占用教学场所,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C15

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三级实验室安全隐患。

C16

未列其他事项,但对教学造成严重后果。

 

C17

因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等,影响教学活动5分钟及以上。

C18

未能在具备维修条件时及时进行修理,影响教学活动5分钟及以上。

C19

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院,造成不良后果。

C20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不及时,或采购伪劣教学用品,影响教学。

C21

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教学场所设备被盗或被损。

C22

教学楼铃声或广播响声失控,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C23

教室、教师休息室等未按规定时间开门;教学楼内饮水机均无饮用水供应。

C24

实验室工作人员未提前做好准备,致使实验课无法正常进行。

C25

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比较二级实验室安全隐患。

C26

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C27

对教学场所及其周围卫生环境治理不力而影响教学。

C28

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其他意外情况,影响教学。

C29

未列其他事项,但对教学造成不良后果。


附件2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意见书

事故责任人姓名

 

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

 

教学事故类型序号

 

教学事故等级

   

教学事故说明

教学事故内容:

 

 

 

 

                                                              

单位(部门)意见

相关单位(部门)对事故调查核实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初步意见

教学质量管理处初步意见:

 

 

负责人签字:                          (   公章 )

                                                         

学校意见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小组意见:

 

                       

                  签字:                                          

校长办公会意见:

 

                                                    (公章)

                                                              

备 注

(附件材料等):






注:本表一式三份,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教学质量管理处、人事处各执一份。

附件3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

事故责任人姓名

 

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

 

教学事故类型序号

 

教学事故等级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

 

                老师:

 

因你于                日(事故简要描述)

 

 

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江海大校发【2020  号),作出如下认定:                级教学事故。并作出如下处理:

 

若你对本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签发:                      (公章)

                                                 

接收人签字

 

 

 

 

                  事故责任人签字: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教学质量管理处填写,事故责任人、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及教学质量管理处各执一份。

附件4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复核书

事故责任人姓名

 

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

 

教学事故类型序号

 

教学事故等级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复核理由

 

 

 

 

 

 

 

 

 

 

 

 

 

申诉人签字:            

                                           

教学质量管理处意见

 

 

 

 

 

 

 

 

 签发:                  (公章)

                                                   






注:本表一式二份,由申诉人本人填写,事故责任人及教学质量管理处各执一份。

附件5

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申诉书

事故责任人姓名

 

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

 

教学事故类型序号

 

教学事故等级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申诉理由

 

 

 

 

 

 

 

 

 

 

 

 

 

 

 

申诉人签字:            

                                           

工会意见

 

 

 

 

 

 

 签发:                  (公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诉人本人填写,事故责任人、工会及教学质量管理处各执一份。

 

 

 

 

 

 

 

 

 

 

 

 

 

 

 

 

 

 

 

 

 

上一条: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印发《江苏海洋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工作量计算及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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