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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8年04月28日 08:20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关于成立淮海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淮工委[2017]84号)文件精神,调整教学质量管理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成

  长:吴明忠 

副组长:丁兆奎

  员:田美  张敏  燕姣云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按照校党委和纪委的部署,负责推动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组织实施。

(二)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指导、部署和安排,按职能分工将责任制具体分解、传递、落实到各科室,形成职责明晰、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管理到位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分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体落实情况,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关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纠正存在问题,排除工作障碍,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部署责任制年度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不断增强考核针对性,明确考核工作责任,规定考核工作纪律,总结宣布考核结果。

(五)开展工作监查和问题整改。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实施检查整治,推进年度考核问题的整改,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主体责任问责。

 

教学质量管理处、高等教育研究所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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