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正常运行,现就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及补考巡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月17日—2月22日(补考巡视)
2月18日—2月22日(教学秩序检查)
二、检查地点
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分苍梧、通灌和宋跳三个校区进行, 补考巡视以苍梧校区为主,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联络员提前一天告知检查巡视人员。
三、参加人员
1、带队领导:校领导,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务处、通灌分校区管委会和应用技术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2、检查人员: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务处、通灌分校区管委会和应用技术学院相关科室成员。
3、巡视人员:教学质量管理处和教务处相关科室成员。
具体分组见《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补考巡视分组安排表》(附件1),《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秩序检查分组安排表》(附件2)。
四、检查要求
1、带队领导和检查人员根据联络员通知按时到达检查地点。
2、每人至少随机抽查两个班级到课人数。
3、及时填写《学生出勤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认真记录异常情况。
4、检查结束后,苍梧校区由联络员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科提交当天检查记录。通灌和宋跳校区待检查全部结束后,由联络员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科提交所有的检查记录。
五、巡视要求
1、带队领导和巡视人员根据联络员通知按时到达巡视地点。
2、根据《淮海工学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淮工院发﹝2016﹞221号)》相关规定,巡视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考职责,并认真填写《考场巡视情况登记表》(附件4)。
3、巡视结束后,由联络员向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科提交当天巡视记录。
教学质量管理处 教务处
2019年2月16日